Book数据 > 登记农药数据库 > 精喹·氟磺胺

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715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7-6-6
有效期至 2011-6-6
农药名称 精喹·氟磺胺
毒性 低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8%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15% 19家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3% 26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夏大豆田 一年生杂草 100-140毫升/亩 茎叶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371-65793692 李钢利 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精喹禾灵和氟磺胺草醚组成。能被杂草茎叶吸收,并在植物体内传导,通过抑制细胞脂肪酸合成和破坏光合作用,使杂草坏死。适用于夏大豆田防治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扩大使用范围或随意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 施用本剂后,接触药液过多的叶片可能产生药害斑,但新生叶片生长正常,不影响大豆产量。 3.大豆套种玉米、高粱、谷子等敏感作物时,不能使用本品。 4.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敏感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主页 | 企业会员服务 | 广告业务 | 联系我们 | 旧版入口 | 中文MSDS | CAS Index | 常用化学品CAS列表 | 化工产品目录 | 新产品列表
Copyright © 2008 ChemicalBook 京ICP备0704058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0385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