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喹·氟磺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157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6-6 |
有效期至 |
2011-6-6 |
农药名称 |
精喹·氟磺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5% |
19家 |
精喹禾灵 quizalofop-P-ethyl |
3%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夏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登封市金博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65793692 |
李钢利 |
|
河南省登封市颍阳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精喹禾灵和氟磺胺草醚组成。能被杂草茎叶吸收,并在植物体内传导,通过抑制细胞脂肪酸合成和破坏光合作用,使杂草坏死。适用于夏大豆田防治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不可扩大使用范围或随意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 施用本剂后,接触药液过多的叶片可能产生药害斑,但新生叶片生长正常,不影响大豆产量。
3.大豆套种玉米、高粱、谷子等敏感作物时,不能使用本品。
4.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敏感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施药时应做好皮肤和眼睛的防护措施。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
2、若误服中毒,应饮大量水催吐,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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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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