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7219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9-12 |
有效期至 |
2011-9-11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9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万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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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和县上田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中等毒性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呕吐、多汗。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病因,若是以三唑磷为主,应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是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2、运输时注意防晒、防雨淋,还应注意使用危险品的专门车辆。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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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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