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0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12-4-13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149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9.8%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郑州大农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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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草花路东侧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阿维菌素与三唑磷混配而成,三唑磷具有触杀、胃毒,并有一定的渗透性;阿维菌素是一种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两者混配增效作用较好,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不能与呈石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治疗,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中,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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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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