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烯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12008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3-7 |
有效期至 |
2015-3-7 |
农药名称 |
阿维·烯啶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烯啶虫胺 nitenpyram |
29% |
27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1% |
14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蚜虫 |
6-8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29-82401290 |
张燕春 |
|
陕西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阿维菌素与烯啶虫胺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其作用机制为它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对害虫的神经传导有抑制作用,昆虫及幼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最后死亡。对甘蓝蚜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该产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赤眼蜂、水蚤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慎溅入到眼睛或接触到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纯净水,并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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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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