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14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 |
有效期至 |
2024-2-2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辛硫磷 phoxim |
40%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90-11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桂林集琦生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773-5871685 |
马志国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育才路55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和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虫卵也有较强的杀伤作用,能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对本品敏感,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叶菜使用时,请按说明书指定的用药量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蜜源植物花期禁用,勿在蚕室。桑园和养蜂区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5.施药时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如果药剂接触皮肤或衣服,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和服皂冲洗。如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误服立即携本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救治,立即催吐,若判断以辛硫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及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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