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18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9 |
有效期至 |
2024-2-9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3% |
31家 |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
33% |
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四川省宜宾川安高科农药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831-2850517 |
梅刚 |
|
四川省江安县井口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低毒的复配除草剂,具有除草活性高、安全性能好、杀草谱广、持效期长的特点,主要对稗草、三棱草、节节菜、慈姑、矮慈姑、泽泻、鸭舌草、牛毛毡、水苋菜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很好的防效。
注意事项
1、用药后的稻田8个月内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一年内不能种植甜菜、茄子、烟草等,两年后才可种植番茄、胡萝卜等作物。
2、本品应避免在水稻播种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施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械,注意勿污染水源,地下饮用水水源地附近禁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如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误食,应先催吐、洗胃,并及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09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