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77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4 |
有效期至 |
2024-3-4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福美双 thiram |
40% |
54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30%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轮纹病 |
800-15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威海韩孚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631-6834818 |
于京通13869020538 |
|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乳山寨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杀菌剂,对苹果树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对防治苹果轮纹病有效。
注意事项
1、产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能与铜、汞剂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还会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迅速催吐、洗胃、导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忌油类食物,禁酒。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0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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