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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95464
首次批准日期 2009-5-11
有效期至 2019-5-11
农药名称 苄·乙·甲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草胺
acetochlor
6% 9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3.6% 30家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0.4% 13家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湖南田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0738-8326272 金晨钟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关家脑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杂草,具有杀草谱广、活性高、对水稻安全性高等特点;对异型莎草、稗草、鸭舌草、陌上桑、三菱草、牛毛毡、节节菜、矮慈姑,萤蔺、四叶萍、野荸荠、眼子菜等各种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均有显著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PH值小于7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3叶1心期以上)抛秧田使用。不能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田、病弱苗田制种田、漏水田等,施药过的田块后茬作物只能种植水稻和小麦,每季作物最多是用一次。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蓆草田、藕田、鱼塘,也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以免发生药害。 4、施药力求均匀,切勿重施漏施。 5、施药时应穿戴好口罩、长衣长裤等防护用品;施药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必须洗净手脸。 6、清洗器皿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也不可挪作它用。 7、避免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和粘膜有一定刺激性,如不慎溅入应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应立即时就医;个别体质过敏的人员接触药剂后皮肤过敏应以肥皂水清洗,如误服,用肥皂水催吐,并带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和运输时应置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长久置于烈日下暴晒;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农作物种子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质量保证期
二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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