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2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3-1 |
有效期至 |
2025-3-1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辛硫磷 phoxim |
13%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4008194567 |
魏艳 |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永莘路5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苯甲酰脲和有机磷混配杀虫剂,害虫接触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止取食导致死亡;同时可以抑制昆虫蜕皮,具有一定的杀卵作用。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并按推荐方法和剂量使用。
2、在作物生长早期和害虫发生前期使用,用时摇匀,采用二次稀释法小口径喷雾,施药时叶片正反面及叶心均匀喷洒。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盛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避免药液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喷药人员要穿防护服,喷药后要彻底冲洗。
6、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其抗性。
8、瓢虫、刺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无人体中毒报道;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4、若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辛硫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若判断氟铃脲中毒为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3-01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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