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菌胺醋酸盐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4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5-10 |
有效期至 |
2025-5-10 |
农药名称 |
辛菌胺醋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菌胺 暂无 |
1.2% |
262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细菌性条斑病 |
130-16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枯萎病 |
150-250毫升/亩 |
喷雾 |
辣椒 |
病毒病 |
200-30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4-86731500/86738114 |
徐开云 |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宜陵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对菌丝生长及孢子萌发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通过破坏病菌的细胞膜,抑制呼吸系统,凝固蛋白质,使酶变性而起抑菌作用,本品具有较好的水溶性和内吸性和渗透作用。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辣椒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水稻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棉花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2、不得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4、对鸟、鱼、蜜蜂、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养蜂场所用药,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用药。5、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使用后废弃包装物须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急救措施
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切勿吞服,误食者立即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辛菌胺醋酸盐含量:1.8%。
核准日期
2010-05-1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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