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铃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94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9-7 |
有效期至 |
2026-9-7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铃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3% |
149家 |
杀铃脲 triflumuron |
4.7% |
23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吉林省通化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435-5083700 |
石海燕 |
|
吉林省通化市雪花路229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含有杀铃脲和阿维菌素两种杀虫成分,杀铃脲是苯甲酰基脲类农药,能抑制目标昆虫几丁质合成酶的形成,导致昆虫不能正常蜕皮,使各龄幼虫死于蜕皮障碍;阿维菌素是一种农用抗生素类杀虫、杀螨剂,属昆虫神经毒剂,主要干扰害虫神经生理活动,使其麻痹中毒而死亡。具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性。两人种农药复配后更有利于甘蓝害虫小菜蛾的防治。
注意事项
1.产品的使用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每次施药间隔15天。
2.如发现沉降,摇匀后可继续使用,不影响药效。
3.本品对水生生物大型蚤剧毒,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工具;对家蚕剧毒,蚕室和桑园附近严格禁止使用本品;对蜜蜂高毒,对赤眼蜂风险性极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防止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要吃东西和饮水。用药后立即洗净双手和清洁暴露在外的皮肤。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保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药液溅到皮肤和眼睛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有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应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以杀铃脲中毒为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化肥、饲料、饮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存放时应注意防冻。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1-09-0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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