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109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9-14 |
有效期至 |
2021-9-14 |
农药名称 |
烟碱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云南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烟碱 nicotine |
1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烟草 |
烟青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云南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877-2663660 |
康秀武 |
|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对害虫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并有杀卵作用,其主要作用机理是麻痹神经,烟碱的蒸气可从虫体任何部分浸入体内而发挥毒杀作用。可用于防治烟草烟青虫。
注意事项
1.配药或施药时应注意防护措施。施药时应戴防护面罩、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鸟类、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鸟类保护区、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6.烟碱易挥发,配成的药液应立即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中毒为流涎、恶心、呕吐和腹泻,剂量高时迅速出现循环衰竭,呼吸困难,紫绀和意识丧失。
中毒急救: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必要及时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就医。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者给输氧,并及时就医。误服:不慎误食,及时就医,用清水或盐水彻底冲洗。如丧失意识,开始时可吞服活性炭,清洗肠胃。禁服吐根糖浆。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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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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