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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嘧·莎稗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0108
首次批准日期 2013-1-17
有效期至 2028-1-16
农药名称 吡嘧·莎稗磷
毒性 低毒
剂型 可湿性粉剂
登记证持有人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5%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莎稗磷
anilofos
18% 5家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2.5% 26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移栽水稻田 一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及部分阔叶杂草 90-110克/亩 毒土法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辽宁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 0411-86671213 赵哲飞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22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稗草1.5叶期以前有效。
注意事项
1、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 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 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 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虾、蟹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莎稗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1-1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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