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苄·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31283
首次批准日期 2013-6-8
有效期至 2023-6-8
农药名称 苄·乙
毒性 低毒
剂型 大粒剂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1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乙草胺
acetochlor
6% 9家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6% 31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水稻抛秧田 一年生杂草 32-44克/亩 撒施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湖南大方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731-84690178 李旭君 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生产厂房6幢310室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对水稻抛秧田稗草、牛毛毡、鸭舌草、异型莎草、眼子菜、四叶萍、节节菜、泽泻、水苋菜、雨久花、陌上菜等杂草有较好的防效。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至杂草死亡。
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2、施过药的田水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蔬菜、蓆草田等田块排放; 3、施药后遇大幅降温或升温,暴雨或灌深水淹苗,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有暂时抑制作用,加强田间管理,换水洗田,补施叶面肥,7-10天内症状即可恢复; 4、本品适用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水稻大苗(30天以上秧龄)的抛秧田使用,禁用于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病弱苗田、沙壤田、漏水田等,禁止使用喷雾法施药; 5、施药时,穿好胶鞋,戴好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及时清洗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8、本品白色载体不溶于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药效; 9、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体或浇菜; 10、阔叶作物、韭菜、谷子、高梁等对本品敏感,施药后对后茬敏感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应当在80天以上。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随即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冲洗干净。如误服,应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6-08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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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5-86121898 8612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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