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04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25 |
有效期至 |
2024-2-25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瘿蚊 |
1800-20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农得丰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0-6317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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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镇河口工业大道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稻瘿蚊。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对鸟类、蜜蜂、家蚕、赤眼蜂有毒,施药时注意对环境生物的影响。
4、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多汗、多涎、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粮食、种子、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4-02-25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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