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08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4-2 |
有效期至 |
2024-4-2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4% |
19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17.5% |
5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7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432-65223363 |
杨冬梅 |
|
吉林省磐石市磐石大街325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该产品是通过氟磺胺草醚和烯禾啶混配而成,是一种高速选择性的新型豆田茎叶处理剂,同时防除豆田中的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省工省力。对稗草、狗尾草、马唐、牛筋草、马齿苋、野黍、藜、铁苋菜、苘麻、反枝苋、苍耳、本氏蓼、龙葵、苣荬菜等杂草均有很好的防除效果。
注意事项
1.玉米、油菜、亚麻、马铃薯、瓜类和蔬菜、高粱、谷子、向日葵、甜菜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间套种或混种有其他作物的大豆田,不能使用本品。
3.喷药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
4.本品对大豆可能造成暂时性药斑,但以后可恢复。
5.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
6.本品对小球藻、大型溞中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9.每季最多施药1次。
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误食:在病人清醒状态下,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4-04-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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