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4126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5-7 |
有效期至 |
2024-5-7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葫芦岛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辛硫磷 phoxim |
10% |
38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0%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水象甲 |
50-8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金信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429-2078877 |
管颖莉 |
|
辽宁省葫芦岛市北港区衡山街九江路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复配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功能,以及渗透性。杀虫杀卵较为迅速,可防治稻水象甲。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混用。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用具。
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施药是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
储存和运输方法
1、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
2、贮存、运输时不能与食品、饲料、种子混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14-05-0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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