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1424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 2009 |
| 有效期至 |
Feb 1, 202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5.5%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8-39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吉林省八达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434-6351319 |
孙艳会 |
|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南崴子镇街东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芽前除草剂,有效成分在植物体内干扰核酸代谢及蛋白质合成,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
注意事项
1. 本剂的应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在登记用量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2. 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使用。 3.本品对鱼有一定影响,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在池塘、河流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误服者会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症状。 急救措施: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果误服摄入,要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02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