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啶·吡蚜酮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711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7-7-19 |
有效期至 |
2027-7-18 |
农药名称 |
烯啶·吡蚜酮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烯啶虫胺 nitenpyram |
20% |
27家 |
吡蚜酮 pymetrozine |
60% |
4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飞虱 |
10-15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省济南一农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67809856 |
祁玲民 |
|
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由吡蚜酮和烯啶虫胺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复配而成:吡蚜酮具有独特的口针阻塞效应,害虫一经取食迅速抑制进食;烯啶虫胺可以快速阻断害虫神经的传导。两者复配可有效防除水稻稻飞虱。
注意事项
1.配药及施药时,穿长袖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帽子等避
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和施药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2.施药后12小时内,请勿进入施药区域。
3.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切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本品对桑蚕、蜜蜂高毒,禁止在养蜂地区及(周围)开花植物开花期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按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解救措施: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
5.误服:请勿引吐。出现上述症状,请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7-07-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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