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毒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85127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11-10-31 |
农药名称 |
蝇毒磷 |
毒性 |
高毒 |
剂型 |
原药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凤凰蚕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蝇毒磷 coumaphos |
90% |
0家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凤凰蚕药厂 |
中国 |
0415-8196810 |
张惠淳 |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有机磷农药,化学名称:O,O- 二乙基-O-(3-氯-4甲基香豆素-7)硫逐磷酸酯。本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注意事项
1、开启包装物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
2、本品高毒,操作时注意安全防护和安全措施。生产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防止吸入。生产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生产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如出现泄露或遗洒,应立即清扫收起,并用大量水冲刷并且不要将水流放到池塘、河流等水体。
4、加工生产过程应注意环境保护。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头痛、恶心、呕吐、多 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 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 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 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措施: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包装物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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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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