蝇香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L2009023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24 |
有效期至 |
2010-12-24 |
农药名称 |
蝇香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蝇香 |
登记证持有人 |
杭州万得仕日用品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烯炔菊酯 chlorempenthrin |
0.8% |
3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卫生 |
蝇 |
/ |
点燃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杭州万得仕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22888053 |
张庆雄 |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然东路31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氯烯炔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蝇。易燃,燃烧均匀,稳定性好。方便拆分,不易折断。
注意事项
1、蝇香点燃时请勿置于易燃物旁,勿用易燃品做接灰盘,不能直接置放于木地板上,要使用阻燃托盘,要注意防火安全。2、开封后未使用的蝇香要密封保存。3、请存放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误食。4、使用时通风,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5、用后洗手。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本产品时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症状,请速去当地医院诊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易燃品混放,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贮存温度不得超过50℃,离墙、离地面10㎝堆码,堆码极限12。2、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猛烈撞击,不得倒置,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同贮同运,严防日晒雨淋。3、请远离儿童贮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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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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