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1600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2-29 |
有效期至 |
2026-3-25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商丘市大卫化工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6% |
2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商丘市大卫化工厂 |
中国 |
0370-4114685 |
朱禾丰 |
|
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选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驱杀室内蚊子,与配套使用的加热器通电后,可均匀散发药液,累计有效驱蚊时间可达360小时,使用便。
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使用时注意通风。开启门窗时,请将加热器置于上风口,勿在电扇下直吹,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体。
3、请使用配套加热器,以取得最佳使用效果,严禁自行拆开加热器。
4、使用时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品
5、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长期不使用将药液瓶从加热器上取出,加盖密封后置于避光阴凉处保存。
7、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勿与食物、餐具等一起存放。
8、本品对鱼、蚕有高毒,严禁蚕室、蚕房及附近使用,以免造成危害。
9、避免误服,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措施
若药液触及手、皮肤、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本品为特殊解毒剂,如误服或吸入不适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2、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食品、粮食、种子、饲料、饮料等共贮混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02-2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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