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2000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0-1-20 |
有效期至 |
2025-1-19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62%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金龙日化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 |
0754-82543287 |
许绍宝 |
|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11片区2F、3F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芯棒结构,易挥发,可持续使用480小时,有效成分四氟甲醚菊酯属于菊酯类杀虫剂,在室内使用能够达到有效驱蚊的效果,使用方便,无需天天更换。
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
(2)本品仅用于室内,使用过程中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使用时确保药液瓶直立,不要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当加热器工作时,请勿用手接触加热器,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
(3)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使用过程中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更换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4)本品对鱼、蚕有毒,鱼缸、蚕室及其附近禁用。避免宠物接触本品。 (5)更换或使用药剂后应彻底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带产品标签就医。
中毒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
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不良症状持续及时请医生诊治。误 食:请立即携本标签送医就诊,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2.远离火源与热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勿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的堆码方式应当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要求。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0-01-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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