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WP202100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1-1-14 |
有效期至 |
2026-1-13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登记证持有人 |
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6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四氟甲醚菊酯 dimefluthrin |
0.62% |
2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厦门市胜伟达工贸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2-502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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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厦门市前埔工业区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无香配方,温和不刺激,芯棒不易堵塞,确保电热蚊香液药效稳定发挥。本品有三种规格:2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200小时; 3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360小时; 40毫升/瓶,使用时间为480小时。
注意事项
使用时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立向上,防止蚊香液渗漏。 使用过程中请勿接触电蚊香加热器的加热元件。 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时请勿在加热器表面覆盖任何物品,并注意适当通风。对鱼、蚕有毒,蚕房及其附近禁用。仅限室内使用。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中毒急救措施
若误服或吸入不适,应及时就医并出示本包装。如眼睛或皮肤接触药液,请即用清水冲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并保持液瓶竖直向上。勿让阳光直接照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21-01-14
重新核准日期
2021-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