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81786 |
| 首次批准日期 |
Nov 19, 2008 |
| 有效期至 |
Nov 18, 2028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6%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5.5-35.8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9-82235923 |
范伟赠 |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66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注意事项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严禁用于秧田、抛秧田、直播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以免药害。严禁用于其它植物,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严格掌握用药剂量,超过规定用药量易产生药害。
4、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
5、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用喷雾法施药。
6、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施药中不能饮水、吃东西、吸烟等,工作完毕,洗干净手脸。
7、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作他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9.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1-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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