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碱·苦参碱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131568 |
| 首次批准日期 |
Jul 23, 2013 |
| 有效期至 |
Jul 22, 2028 |
| 农药名称 |
烟碱·苦参碱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烟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2%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苦参碱 matrine |
0.5% |
0家 |
烟碱 nicotine |
0.7%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松树 |
松毛虫 |
1000-2000克/亩 |
点燃放烟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451-53834374 |
王英爽 |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市平山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通过烟剂燃烧,主剂烟碱·苦参碱在高温下挥发到大气中,冷凝成雾滴充分扩散到空中,深入到各空间起到杀虫作用。
注意事项
1、重点干旱防火区或防火期,应清理出直径60厘米地表,中心挖一深20厘米以上的坑穴,将烟剂放入其中拉燃。
2、烟雾防治,作业面积大,作业前要通知周围人群,不要在放烟时进入施业地。防治区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要采用早上从山下放烟的方法坚决避免烟雾笼罩居民点。
3、放烟后待烟雾散尽后,即可进入林间进行作业。
4、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赤眼蜂等天敌方飞区禁用,自然保护期内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吸入烟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通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行走不稳、头晕、心律加快、呼吸困难等。本品有毒,不可入口。本品对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沾污皮肤、眼睛,请立即用清水洗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中毒,请立即送医院救治,注射阿托品解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为易燃品,怕潮湿,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可与食品、饲料混放,不得让儿童、宠物接触。
3、本产品严防过重挤压,堆积不可过高,禁止一切猛烈撞击,装卸时小心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3-07-2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