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150454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20, 2015 |
| 有效期至 |
Mar 19, 2030 |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溶液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30.4% |
0家 |
2甲4氯 MCPA |
5.6%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210-31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64796376 |
金良子 |
|
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由苯氧乙酸类选择性内吸传导激素型除草剂与有机磷类灭生性除草剂混配而成,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草甘膦和2甲4氯的混配制剂,喷雾时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2.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3.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4.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5.施用本品后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6.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他生物造成危害。施药前后,药械要彻底清洗干净,避免交叉污染。8.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严重时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并携本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堆放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原则,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质量浓度420克/升(草甘膦355克/升,2甲4氯65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80克/升;2甲4氯异丙胺盐7.2%,84克/升。
核准日期
2015-03-20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