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WP20150038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r 20, 2015 |
| 有效期至 |
Mar 20, 2020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 毒性 |
微毒 |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4%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氯氟醚菊酯 meperfluthrin |
0.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
中国 |
0596-2172811 |
曾惠泉 |
|
福建省漳洲市龙文工业开发区北环城路8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能有效驱杀蚊;
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30天而不用更换药液。请与双飞剑牌电热蚊香液加热器
配套使用。
注意事项
1. 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2. 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3. 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 远离儿童;
5. 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粗本品;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 使用时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中毒急救措施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及
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2、 皮肤接触:除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立即用大量清
水和肥皂冲洗。
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
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就医。
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
2. 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用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 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4. 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5. 远离火源或热源。
质量保证期
3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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