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80749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6, 2008 |
| 有效期至 |
Feb 27, 2011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2%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2% |
0家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节瓜 |
蓟马 |
100-14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中国 |
|
覃桃 |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塘林场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节瓜害虫蓟马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节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流涎、眼球充血凸出、小便失禁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为三唑磷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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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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