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LS20051865 |
| 首次批准日期 |
May 17, 2005 |
| 有效期至 |
May 16, 200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中港万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4%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4%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31-44克/亩 |
药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郑州中港万象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371—65825128 |
姚新建 |
|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城后马工业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成的除草剂,作用方式为内吸传导作用,用于防除移栽水稻田稗草、异型莎草、眼子菜、泽泻、鸭舌草等一年生杂草。
注意事项
1. 本品仅在水稻移栽返苗后使用,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注意避免与强酸物质混和使用。
3.不可将药田水排入其他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4.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剩余药液和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挪作它用或随便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
腹泻,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建议采用催吐的方法。
储存和运输方法
1.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防光照、雨淋。
3.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
4.本品应“远离儿童”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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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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