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辛硫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31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04 |
有效期至 |
2011-12-04 |
农药名称 |
氟铃·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铃脲 hexaflumuron |
2% |
39家 |
辛硫磷 phoxim |
18%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蓝 |
小菜蛾 |
/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中国 |
|
覃桃 |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塘林场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有机磷与苯甲酰脲类昆虫生长调节剂复配的杀虫剂,对昆虫具有胃毒和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间隔天数不少于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本品为低毒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粉及药剂,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4.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5.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6.为减缓病害(虫)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全身无力、头昏、呕吐、出汗、腹泻、腹痛、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救:1.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切勿吞服。如误服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1]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3]误服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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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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