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胺·烯禾啶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614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10-14 |
有效期至 |
2026-10-14 |
农药名称 |
氟胺·烯禾啶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三征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氟磺胺草醚 fomesafen |
15% |
20家 |
烯禾啶 sethoxydim |
17% |
6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辽宁三征化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417-3635156 |
陈传斌 |
|
辽宁省大石桥市水源镇盖家村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强的内吸传导型苗后除草剂。本品苗后使用,被杂草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
注意事项
1、产品在防除杂草时每季最多使用1次。2、玉米套种大豆时,不可使用本品3、对鱼类有毒,用后剩余的药剂及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有毒。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该药若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至少15分钟。该药若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 2、该药若被误服,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6-10-14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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