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果·敌敌畏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11303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农药名称 |
乐果·敌敌畏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敌敌畏 dichlorvos |
25% |
6家 |
乐果 dimethoate |
25% |
22家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农药厂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8611010 |
孙恩民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心沙路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乐果与敌敌畏复配而成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一定的的内吸传导作用。对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具有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上的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如中毒可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胸闷、视力模糊等症状,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甚至昏迷、抽搐、惊厥,呼吸麻痹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易燃品,远离火源及热源。贮存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以免发生意外。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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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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