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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高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42301
首次批准日期 2004-10-8
有效期至 2008-10-7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剂型 微乳剂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平湖农药厂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1.35% 23家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65% 14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25-50毫升/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浙江平湖农药厂 中国 0573-5112566 林正余 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用量较少、杀虫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效果较好和低残留的特点。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安全间隔期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7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时要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施药时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如误服中毒,如误服中毒,要立即清洗口腔及催吐,并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如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远离儿童;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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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58206762
中文名称:阿维·高氯
联系电话:0571-86376588,8637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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