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三唑磷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5030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2-5 |
有效期至 |
2009-2-4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三唑磷 triazophos |
10% |
10家 |
辛硫磷 phoxim |
10% |
3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6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广西兄弟农药厂 |
中国 |
|
覃桃 |
|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覃塘林场内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辛硫磷与三唑磷复配的一种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 使用时要仔细阅读标签和使用说明书。
2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 本剂不得与敌稗同时使用,以免产生药害。
4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蜜源作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本品。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7 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流涎、眼球充血凸出、小便失禁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可服用阿托品解毒,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