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百·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07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2-28 |
有效期至 |
2011-2-28 |
农药名称 |
敌百·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敌百虫 trichlorfon |
2% |
24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甘蔗 |
蔗龟 |
4500-5000克/亩 |
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河南省安阳市五星农药厂 |
中国 |
0372-8115299 |
刘建忠 |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道口镇解放北路11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敌百虫和毒死蜱均为胆碱酯酶抑制剂,主要是抑制虫体内的胆碱酯酶,引起虫体肌肉兴奋,痉挛,最后中毒死亡。本品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甘蔗上的蔗龟有较好防效。
注意事项
1、本品忌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者出现头昏、恶心、行走不稳、腹痛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还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2、对眼睛呈轻度至中度刺激,施药时要保护好眼睛,戴好护目镜、口罩和手套,穿胶鞋。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误食中毒可采用阿托品1~5mg皮下/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使用剂量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对光、强酸、强碱不稳定,药品应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避光保存。应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不能与食品、饲料等混合贮运。忌用铜或其他金属容器盛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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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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