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74.7%)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830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0-9 |
有效期至 |
2011-10-9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74.7%)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草甘膦 glyphosate |
68% |
58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园 |
杂草 |
/ |
定向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531-88875222 |
王晓明 |
|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氯碱路0300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草甘膦铵盐为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灭生性除草剂。本品为白色颗粒状固体,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柑橘树茎叶上,产生药害,需要对杂草作定向茎叶喷雾处理。
2.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药剂。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施药时若溅到眼睛或皮肤,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
3.误服,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4.尚无特效解毒剂,需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
2.远离儿童、火源,本品易燃,应注意防火。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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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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