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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维·高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LS20090290
首次批准日期 2009-2-16
有效期至 2012-2-16
农药名称 阿维·高氯
毒性 低毒(原药高毒)
剂型 乳油
登记证持有人 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杀虫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2%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阿维菌素
abamectin
0.4% 149家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1.6% 22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十字花科蔬菜 小菜蛾 /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济南科海有限公司 中国 0531-88275296 王长强 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2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是生物源类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3次。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次数为2次。 2. 本品由生物源类和有机磷类农药混配,不要随意增加用药次数,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减少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瞳孔放大,行动失调,全身抽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清水清洗受污染的皮肤。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可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
重新核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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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阿维·高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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