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09102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3 |
有效期至 |
2012-4-13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水乳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4.3% |
0家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7% |
1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20克/亩 |
/喷雾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40~6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2-8402898 |
马玉梅 |
|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81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毒死蜱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主要是干扰害虫的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抑制神经传导,使害虫麻痹、拒食、不动直至死亡;毒死蜱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导致害虫死亡,作用方式是触杀和胃毒作用。本混配制剂品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和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
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15天;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安全间隔期:7天。 2、本品在推荐剂量下对水稻和甘蓝作物安全。 3、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有效成分分解。 4、本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和阿维菌素的混配药剂,建议可与其它杀虫机理不同的药剂轮换用药。 5、本品对蜜蜂、鸟、鱼高毒,对家蚕剧毒。 6、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后包装物等应回收妥善处理。 7、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不要迎风施药。 8、其它注意事项:按一般农药使用规则用药。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症状。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流涎、视物模糊等。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可出现轻度意识障碍及呼吸困难、胸部发紧、腹痛、瞳孔缩小、血压升高、肌肉颤动等。重度者,则会出现心动过速、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呼吸抑制、肺水肿、意识不清甚至昏迷等。本品沾到皮肤,要立即用肥皂水或1%碱水彻底清洗;若溅入眼睛,拉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再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或就医。误服治疗:①若患者清醒,立即引吐,酌情选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洗胃,冲洗,直至清洗液变清无蒜臭味为止,并及时送医院诊治。②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③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④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等药物,避免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存放。 4、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混贮。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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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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