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二氯喹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LS201201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5-31 |
有效期至 |
2015-5-31 |
农药名称 |
吡嘧·二氯喹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
63% |
49家 |
吡嘧磺隆 pyrazosulfuron-ethyl |
5% |
27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5-30克/亩 |
茎叶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苏瑞东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519-2302362 |
迟东宁 |
|
江苏省金坛市良常东路1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吡嘧磺隆与二氯喹啉酸的复配型除草剂。发挥了各自的优点,提高了对单、双子叶杂草的防效。一次施用,能控制水稻生长期内的多种杂草危害。
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施药一次。水稻2.5叶期前对本品敏感,禁用;特别注意避免在水稻早期胚根或根系暴露在外时使用。
2、严格掌握用药量,因二氯喹啉酸是激素型的除草剂,用药过量或重复喷洒都会出现药害,抑制水稻生长而减产;如用药过量,应及时大量施肥,促进水稻的快速生长,减轻药害。
3、二氯喹啉酸在土壤中有积累作用,可能对后茬产生残留累积药害,故下茬最好种植水稻、小粒谷物、玉米、高粱等耐效作物。
4、用药后8个月内应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特别注意施用过二氯喹啉酸的田里下一年不能种植茄科、伞形花科、藜科、锦葵科、葫芦科、豆科、菊科、旋花科等,诺种则需两年后才可以种植。
5、茄科、伞形花科、葫芦科、豆科等作物对本品敏感,甜菜、烟草、棉花、向日葵、豌豆、大豆马铃薯等阔叶作物,蔬菜对本品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禁用稻田水浇菜。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6、该药对水稻较安全,但不同品种的水稻对吡嘧磺隆的耐药性有较大差异,早稻品种安全性好,晚稻品种相对敏感,应尽量避免在晚稻芽期使用。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鱼虾蟹等套养稻田禁用。
7、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防护用具;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中毒急救措施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到空气清新处。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可催吐,并随带此标签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不可与食品、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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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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