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二氯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8244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 |
有效期至 |
2023-12-2 |
农药名称 |
苄·二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2% |
31家 |
二氯喹啉酸 quinclorac |
34% |
4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单、双子叶杂草 |
40-50克/亩 |
喷雾 |
水稻秧田 |
单、双子叶杂草 |
40-5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
0792-5683999 |
刘斌 |
|
江西省彭泽县龙城镇矶山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由磺酰脲类除草剂苄嘧磺隆与二氯喹啉酸复配而成,可防除水稻秧田和移栽田的稗草、鸭舌草、矮慈菇、节节菜、四叶萍及莎草科杂草。
注意事项
1.水稻秧田秧苗2叶期前不可用药。移栽田水稻拔节、孕穗期勿用药。 2.稗草四叶期以上时,用药量应适当提高。 3.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
4.防止雾滴漂移到阔叶作物和芹菜、胡萝卜等伞形花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7.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器械,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污染水源。 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9.浸种和露芽种子对该化合物敏感,故不能在此时期施药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带本标签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于通风、干燥、阴凉,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饮料、饲料等同储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02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