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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083977
首次批准日期 2008-12-16
有效期至 2023-12-16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草甘膦
glyphosate
30% 57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免耕玉米田 行间杂草 200-250克/亩 喷雾
甘蔗田 行间杂草 200-300克/亩 定向茎叶喷雾
果园 行间杂草 182.9-365.9克/亩 定向茎叶喷雾
棉田行间 行间杂草 150-200克/亩 定向茎叶喷雾
棉花免耕田 行间杂草 200-250克/亩 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广西弘峰(北海)合浦农药有限公司 中国 0779-7223161 李佳、赵冬莲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清水江1号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剂是有机磷类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丙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而导致植物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剂的安全间隔期为7-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一般除草在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喷药后3-4小时下雨,药效 可能减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应补喷。 3、施用草甘膦3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4、草甘膦是茎叶除草剂,遇土壤易产生“钝化”,失去活性,配制时不能用浑浊水和井水,路边杂草叶面灰尘较多,用药量适当加大。 5、天气炎热干燥,杂草枯萎,应酌情增加用量。 6、草甘膦不宜与取代脲类、三氮苯类、百草枯等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 7、本剂对金属有腐蚀性。贮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 8、避免触及眼睛、皮肤和衣服;使用后彻底清洗暴露部分。操作中戴眼罩、手套、穿防护服。防护服或防护器械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9、及时清理泄漏或溢出物污染的地面,防止本品污染排水管道、水沟等。处理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 10、容器洗净后将之焚毁或埋藏与地下,回收或再利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去医院诊治,病人十分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置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未用完药剂保存于原包装内密封。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8-12-16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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