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畏·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07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9 |
有效期至 |
2024-1-19 |
农药名称 |
敌畏·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敌敌畏 dichlorvos |
25% |
6家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10%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小麦 |
蚜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棉花 |
棉铃虫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省杭州宇龙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1-89188333 |
徐黎婷 |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72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组合物,能有效抑制昆虫体内胆碱酯酶的合成而导致害虫死亡,该药剂具备触杀、胃毒、熏蒸、渗透四大功效。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本品。
2.应当严格禁止在蜜蜂活动区域使用,以保护蜜蜂安全。
3.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飘移至桑叶上。
4.在水田使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污染水源,在鱼塘和虾塘附近慎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6.不可以与碱性物质接触,人体应避免与药雾接触。
7.施药时工作人员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施药期间不得吸烟、饮食,施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8.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玉米、豆类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中毒急救措施
1.误服该药应立即就医。如眼睛被沾染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或就医。
2.医生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
4.注意:预防迭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01-19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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