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甲·硫磺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264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3 |
有效期至 |
2024-3-3 |
农药名称 |
福·甲·硫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70%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硫磺 sulfur |
31% |
0家 |
福美双 thiram |
25% |
54家 |
甲基硫菌灵 thiophanate-methyl |
14% |
1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辣椒 |
炭疽病 |
70-90克/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
0913-7213173 |
吴治国 |
|
陕西省蒲城县陈庄镇东鲁村(农化工业园)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硫代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苯并咪唑类农药和无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干扰病菌正常的氧化-还原反应。对辣椒炭疽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本品由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苯并咪唑类农药和无机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本品不能与含铜、汞等金属盐及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工作服和手套、口罩,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废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 2.药液若沾污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若中毒,请携此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误食者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忌油类食物,禁酒。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和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3-03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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