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甲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447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9 |
有效期至 |
2015-6-30 |
农药名称 |
苄·乙·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1.1% |
31家 |
甲磺隆 metsulfuron-methyl |
0.2% |
13家 |
乙草胺 acetochlor |
16.7% |
9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阔叶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水稻移栽田 |
莎草科杂草 |
30-34.5克/亩 |
移栽返青后药土法均匀撒施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中国 |
0579-2235276 |
范伟赠 |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大岩路666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磺酰脲类和酰胺类除草剂的混剂,通过杂草的根部、叶片、芽鞘等部位吸收,阻碍杂草体内氨基酸、蛋白质的合成,是一种选择性水稻移栽田除草剂。
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80天以上,水稻每个生产周期最多使用1次。
2. 本品只适用于中苗及大苗移栽田(即秧龄30天以上,叶龄6叶以上的插秧田),当茬水稻4叶期前禁止用药,不能用于水稻秧田与直播田、抛秧田、小苗及弱苗移栽田、制种田。严禁用于其它植物。
3. 本品限于在酸性土壤(pH<7)及高温高湿的南方稻区使用,严格掌握使用剂量,超过规定用药量易产生药害。
4. 后茬只能种植冬小麦、移栽水稻或抛秧水稻,不能种植其它作物。
5. 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流入其它田地及池塘,以免药害。
6. 漏水田、沙性田不能使用。稻田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用喷雾法施药。
7.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2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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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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