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
登记证信息
| 登记证号 |
PD20092577 |
| 首次批准日期 |
Feb 27, 2009 |
| 有效期至 |
Feb 26, 202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 毒性 |
低毒 |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有效成分
|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乙草胺 acetochlor |
23.3% |
0家 |
苄嘧磺隆 bensulfuron-methyl |
6.7%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9-26克/亩 |
毒土法 |
生产企业信息
|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
季素眉 |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云景路100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苄嘧磺隆与乙草胺复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千金子、牛毛毡、鸭舌草、矮慈菇、陌上菜、鳢肠、泽泻、萤蔺、节节菜等一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阔叶杂草。
注意事项
1、在土壤中移动性小,温度、土质对其除草效果影响小。 2、水稻移栽后5-6天拌土(沙)或拌肥撒施。
3、施药前田中必须有水层,药后5-7天切忌断水。 4、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荸荠田。
5、各类秧田、直播田、抛秧田、短秧龄移栽田、工厂化育秧移栽田、漏水田、串灌串排田不可使用。
6、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如遇高温天气慎用,严禁用喷雾法施药。
7、鱼虾套养稻田禁用。应避免在桑园、鱼塘、养蜂等场所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如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根据中毒症状进行治疗,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可催吐。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09-02-27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