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0978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0 |
有效期至 |
2024-11-2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毒死蜱 chlorpyrifos |
4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水稻 |
稻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
二化螟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中国 |
021-57490222 |
张爱华 |
|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宅兴路59号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上的介壳虫、苹果树的棉蚜、水稻的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
注意事项
1.本品严禁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手脸等。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蜜源作物花期禁用。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6.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勿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毫克或解磷定0.4-1.2克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核准日期
2009-11-20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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