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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异丙胺盐(41%)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PD20101318
首次批准日期 2010-3-17
有效期至 2025-3-17
农药名称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毒性 低毒
剂型 水剂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农药类别 除草剂
总有效成分含量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含量 原料供应商
草甘膦
glyphosate
30% 59家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防治对象 用药量(制剂量/亩) 施用方法
柑橘园 杂草 200-400毫升/亩 定向茎叶喷雾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 电话 联系人 E-Mail 单位地址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0374-5699566 张志杰 河南省许昌县精细化工园区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本品内吸传导性强,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面一植株的琐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可用于防治柑橘园杂草。
注意事项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桔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以免产生药害。 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戴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6.草甘膦与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7.低温贮存时会结晶析出,用时应充分摇动容器,使结晶溶解,以保证药效。 8.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9.施药后5天内禁止放牧、割草、翻地等。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立即带标签就医,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不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运时应注意防潮湿,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3-17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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