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矿物油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179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13 |
有效期至 |
2025-7-13 |
农药名称 |
阿维·矿物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8%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阿维菌素 abamectin |
0.5% |
148家 |
矿物油 petroleum oil |
17.5% |
0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中国 |
022-83718955 |
葛欣、韩靓 |
|
天津市青泊洼农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生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渗透性较强,通过干扰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r-氨基丁酸而抑制神经传导。用于防治苹果树桃小食心虫。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不可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3.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07-13
重新核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