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
登记证信息
登记证号 |
PD2010212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2 |
有效期至 |
2025-12-2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登记证持有人 |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有效成分
成分名称 |
含量 |
原料供应商 |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
150克/升 |
60家 |
丙环唑 propiconazol |
150克/升 |
31家 |
制剂用药量信息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水稻 |
纹枯病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生产企业信息
单位名称 |
国家 |
电话 |
联系人 |
E-Mail |
单位地址 |
绩溪农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 |
0563-8155810 |
赵伟 |
|
安徽省绩溪县红星工业园区 |
标签信息
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内吸杀菌剂,对水稻纹枯病病害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守则,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注意安全防护。施药时,不得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立即洗手、洗脸、换衣服。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池塘、河流。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3.避免在低于10°C和高于30°C条件下贮存。
4.水稻安全间隔期25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送医就诊;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质量保证期
2年
备注
核准日期
2010-12-02
重新核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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